政策解读 –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解读 -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月18日,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科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28条,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管理原则、职责划分、程序和方式、内容和准备材料、标准和结果应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由于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发展迅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已无法满足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亟需根据国家、省、市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发展实际,研究出台新的《办法》,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和调整,从而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使其更加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实际。

2.《办法》的主体内容是怎样设置的?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验收程序和方式、验收内容和材料、验收标准和结果应用、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28条,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职责、程序、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本次出台的《办法》有哪些创新亮点?

一是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和2017年的管理规定相比,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验收管理处室、项目主管处室、验收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验收专家的验收管理职责。强调了项目主管处室在项目延期和提前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及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管理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二是验收标准更加严格规范,项目验收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项目需完成合同主要指标的70%以上才能通过验收,否则不得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尾款正常拨付。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三是验收方式更加科学合理,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同时进行,验收同时进行绩效评价,技术专家重点负责技术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财务专家重点负责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同时,下放管理权限,其中:10万元(含)以下项目验收不需答辩,2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不需审计,项目下设子课题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验收。

四是验收管理更加完善,明确了延期验收、提前验收、超期未验收、不配合验收等特殊事项的处理方式,同时,依据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加强了科技项目验收诚信管理。

4.关于项目延期或提前验收,《办法》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市级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或提前验收,确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审查后,报市科技局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期项目不再拨付项目尾款。同时,对项目确实实施顺利、提前完成合同任务目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项目主管处室批准同意后,方可由验收机构提前验收,提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办法》在验收管理权限下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办法》依据国、省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精简高效。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不进行项目答辩,直接由专家根据材料验收。项目下设子课题的,按照谁立项谁管理验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各个子课题进行验收,具体实施可委托第三方,验收标准参照本办法。在子课题验收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按规定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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