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省、市、县级党委组建社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社工部”)。
一、县级社工部属于同级党委工作部门。上述明确同样明确了县级社工部是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承担职责同中央和地方相同相益。社工部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三部”共同组成“四驾马车”。
二、县级党委“四部”排名难分先后。组织部:承担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职责;宣传部:是党的“喉舌”,是党的理论、舆论宣传高地,承担着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统战部:承担着团结、教育和引领社会各界人士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为党和人民事业共同奋斗职责;社工部:是党委的新组建职能部门,承担着统筹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及指导众多行业工作和党建引领职责。
党委“四部”在工作中相互协作、多轮驱动,通力、同心、同向,都特别重要。假如必须要有排名次序的话,应该是:组织部、社工部、宣传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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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党委社工部部长由常委直任。社工部部长无疑是县委常委担任。因为社工部的职能职责涉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主责,许多职责是大统筹工作,是最基层的群众工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县级党委副书记除了直接协助书记工作之外,还有帮助书记统筹党委政府工作的职责,所以,增设一个副书记职数,即:县委副书记、社工部部长,也不是没有可能。
四、基层乡镇街道肯定会设党委社工办。属于股级室。由一名党委委员任主任,即党委社工委员,统筹若干名工作人员,专干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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