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运行操作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运行管理过程中)

1.0 目的

1.1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电梯运行管理规程,确保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0 适用范围

2.1 本指导书适用于所管辖商住楼宇电梯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值班电梯工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并负责跟踪外委保养单位的保养。

3.2 工程部设备班长负责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工程经理/主管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及技术指导。

3.4 服务中心经理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0 工作流程

4.1 值班电梯工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

4.1.1 值班电梯工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将运行状况记录于《电梯运行日巡查表》上,发现问题及时联络电梯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当电梯年检期即将接近时,督促电梯公司做好电梯年检、年审准备;

4.1.2 曳引电机有无异常噪音或气味,是否温度过高(烫手),曳引电机轴承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螺栓是否松动;

4.1.3 减速箱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联轴器是否牢固可靠,螺栓有无松动;

4.1.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确,各继电器、接触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4.1.5 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4.1.6 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上是否有油污;

4.1.7 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机械选层器、测速机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4.1.8 通讯设施是否灵敏畅通,指示牌、标示牌是否完好,盘车手轮、开闸板手等救援工具是否已放置在指定位置;

4.1.9 轿厢照明是否正常,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4.1.10 厅门及轿门踏板是否清洁干净;

4.1.11 电梯运行有无异常振动声响,舒适感有无明显变化;

4.1.12 开关门有无异常(顺畅),轿厢内应急灯是否可靠。

4.2 工程部经理/主管主要工作内容

4.2.1 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建立《台帐样表》。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和保管,设备帐目管理。同时对电梯工、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

4.2.2 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纠正。

4.3 电梯安全运行工作流程

4.3.1 值班电梯工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电梯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长超重物品进入电梯。并按规定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报告》。

4.3.2 如因维修及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挂牌告示。

4.3.3 严禁在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4.4 电梯机房管理工作流程

4.4.1 除电梯工、电梯公司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外,禁止其他人操作电梯机房内设备。

4.4.2 非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机房须经工程经理/主管或批准后,由值班电梯工陪同,方可进入。

4.4.3 保持机房良好的照明及通风,常备手电筒及应急照明设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4.4.4 保持机房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4.4.5 消防器材齐备、良好,机房内严禁吸烟。

4.5 运行异常处理办法

4.5.1 当火灾发生时

4.5.1.1 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工程维修员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4.5.1.2 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工/维修员应立刻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4.5.1.3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工/维修员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程序》处置。

4.5.2 当地震发生时

4.5.2.1 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

4.5.3 当电梯进水时

4.5.3.1 底坑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两层楼以上,终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4.5.3.2 当楼层水淹而使井道和底坑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及总电源。

4.5.3.3 电梯设备湿水后,由电梯公司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4.6 电梯安全操作工作流程

4.6.1 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主电源,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试运行除外。

4.6.2 维修保养需停梯前,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梯。

4.6.3 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梯、停梯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防止意外发生。

4.6.4 在梯顶做检查保养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高度需要外,禁行快车。

4.6.5 下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6.6 在底坑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

4.6.7 机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发生。

4.6.8 维修保养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7 电梯困人故障救援规定

4.7.1 轿厢停于接近厅门口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

4.7.1.1 确认轿厢所在位置(根据楼层指示灯或小心开启厅门察看);

4.7.1.2 关闭总电源开关;

4.7.1.3 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7.1.4 轿厢停于远离厅门的位置,应首先将电梯轿厢移至就近的电梯厅门口救出乘客;

4.7.1.5 把所有乘客放出来后,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维修。

4.8 电梯机房管理

4.8.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工程部经理/工程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8.2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机房内应配足消防器材,禁止吸烟。

4.8.3 每周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8.4 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8.5 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工程项目维修员保管,工程维修员不得私配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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