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为人揽储要注意(对公存款措施)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区财政局领导老张有些烦。原来,女儿在当地一家商业银行工作,有一定揽储任务,完成起来比较困难。妻子多次提出让老张帮助女儿完成任务,还劝他,公款放哪里不是放,也不会造成损失,没问题的。老张心里很纠结,可以这么做吗?

执纪执法者说:

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揽储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种新型违纪行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单位公款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隐形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将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揽储谋利等情形列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想通过打“擦边球”来揩“公家油”的人,最终将“揽”下党纪国法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还对党员干部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利作出规定。由于党和国家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出面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从事其他营利、获利活动,而党员领导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帮助。这些行为,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害了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禁止。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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