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

1、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除国家特殊批准的金融、证券项目),商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服务。

2、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和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内贸;实业投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的项目须经批准方可经营)。

3、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和处置服务,追加投资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4、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接受或委托管理资产;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咨询业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5、接受委托,从事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关闭和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金,一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具备财务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管理和评估人员,其中公司主管要求具备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先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目前只有少数城市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只能通过现有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转让,具体情况可咨询海南中外企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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