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学生联合会章程——1
2、学生会章程———-6
3、学生会各部门职责—-11
4、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16
5、学生会委员考核制度–17
6、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17
7、学生会会议制度—––19
8、学生会办公室制度—–20
9、学生会成员档案表–—21
10、学生会干部考核表—22
11、学生会组织结构图—23
1、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青年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兄弟省市学联以及港澳台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交流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参加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XX省委的领导和共青团XX省委、全国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省学联代表大会是XX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省委和全国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省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省学联委员会是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省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或增补省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省学联主席团是省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第十七条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省学联代表大会和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省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成立省学联职能部门,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在届期内提出增补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省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第十九条省学联秘书处是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设在共青团XX省委学校部。
第二十条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省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学生会、研究生会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册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六条市学生联合会是XX省学生联合会在该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2、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特修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名为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加深对其思想内容和指导意义的认识,提高同学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
第六条 服务同学,矢志不渝。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改善现有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九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委员
第十条 学生会实行委员制。
第十一条 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乐于担任社会工作,并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三)团结同学,心胸宽广。
(四)工作有主见,能够以身作则,表现好。
(五)有一定组织能力,为人处事正派,有魄力,同学反映好。
(六)是非观念明确,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敢于开拓,奋发进取,认真负责。
(八)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好。
(九)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二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生会一切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特殊情况下,报请院党委和XX省学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
1) 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3) 讨论并修改本章程。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主席团。
5) 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监督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十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设置主席团,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等共三至五名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 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 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 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 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 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7) 增进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8) 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协助学代会主席团作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酝酿起草工作报告,并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
9) 联系学院党委、院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机构:
(一)学生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下设秘书处和若干职能部门。
(二)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三)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根据岗位的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主席职责:
(一)传达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学院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与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抓好学院学生思想,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纪律等工作。
(三)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主持召开部长和委员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
(四)代表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联系工作,并负责与各院系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工作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分管各部的组织工作。
(二)协助主席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五)学生会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责。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
(一)积极主动配合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部工作。
(二)负责学生会干部考核、做好会议记录以及各项活动的备案。
(三)审核各部上报的各项财务支出。
(四)负责学生会各项档案的保存工作,学生会各种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编辑学生工作简报。
(五)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各部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
(六)主席、副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责。
第二十五条 部长职责
(一)领导本部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工作,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副部长、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定期做好本部的工作总结,做好对本部副部长、成员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四)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商讨本部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部长职责
(一)积极配合部长,带领委员,具体完成部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秘书工作。
(三)及时向部长汇报本部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四)及时向部长汇报自己及成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对本部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五)提高独立开展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成员职责
(一)按照分工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布置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反映同学对所在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努力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十条 院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2) 承认本章程,并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3) 完成院系党总支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参与、协助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热心为本院系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院系学生文化。
5) 加强与校内兄弟院系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受各院系党政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同学表决产生和任免。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院系党政部门和院系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3、学生会各部门职责案
学生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工作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干部档案、活动等文书档案资料的登记、管理和保存工作。
四、完善例会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学生干部的值班考核。
六、负责学生会日常的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工作并及时把会议内容以多种形式及时向广大同学传播。
七、负责学生会所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八、做好院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九、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 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确保正确宣传方向。
三、做好有利于学生身心、促进学习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宣传学院的重大活动、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
五、为学生会各次活动做前期宣传,及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学院团委、主席团交代的宣传任务。
六、协调、组织、指导各系学生会分会做好宣传工作。
七、妥善保管好各种宣传用品、保证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配合院学生会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九、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密切联系各院系学习部,加强与院系学习部的交流,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校教学提供决策依据。
三、团结和动员广大同学,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做好同学与学校教学职能部门的沟通,帮助广大同学搞好学习,提高能力。
五、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竞赛与学习交流活动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各种形式的自我展示的机会。
六、根据同学们的兴趣和需求,不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培训,促进同学们各方面全面发展。
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
八、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九、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文艺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协助院团委组织策划并举办全校性质的各种类型、主题的文艺晚会及比赛。帮助同学们活跃身心,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
二、举办各种文艺讲座,组织各类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做好各种大型文艺活动的宣传及成果展览工作。四、做好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文艺类社团开展工作。
五、积极发展和培养具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定期举办相关的培训和比赛。
六、协调、组织、指导各系文艺部工作。
七、配合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八、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体育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配合院体育组组织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全民健身。
二、配合院体育组及各院系组织各项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全校同学的体育文化生活。
三、调查了解同学们对体育课教学,群体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四、组织、协调、指导各院系学生分会体育部工作,帮助并指导体育类社团开展活动。
五、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氛围,加强各院系之间的团结与友谊,切磋技艺、交流经验、提高体育竞技水平。
六、配合院学生会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七、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配合后勤服务公司,组织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餐厅卫生等各方面进行检查监督。
四、积极配合宿管办,组织宿舍管理委员会,按学校要求搞好宿舍卫生的督促、检查和评比工作。
五、调查征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日常生活难题。
六、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作好各项工作。
七、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女生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不断发展女生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工作等各类问题。
三、协调、组织和指导各院系女生工作,为女生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排忧解难。
四、正当维护女生权益,及时发现和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高女生的社会地位。
五、适时组织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座等与女生有关的活动,加强和促进女生间的沟通、挖掘她们的潜能,丰富校园生活。
六、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七、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纪检部工作职责
一、 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 配合保卫部门维护校园秩序,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避免或杜绝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及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 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学校各大型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 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宿舍清查、晚自习纪律检查。
五、 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六、 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部工作职责
一、倡导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广阔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中去,培养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和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社区服务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
五、做好每年寒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的动员、组织工作。
六、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宣传、动员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各基层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八、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播站工作职责
一、 在节目内容上严格把关,确保广播站节目的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及时播出校内外新闻,让同学们能及时了解国家与学校的最新资讯。负责组织对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综合新闻的采访,组稿和编辑工作;
三、 负责广播站播音员的招聘和选拔、培养工作以达到训练学生口才、锻炼学生工作能力的目的。规范广播站管理,制定广播员工作细则,实行量化评定。
四、 规范播音时间,保证每天准时开机。丰富广播节目的内容,让老师与同学在繁忙的工作和学习之余享受休闲时光同时也让同学们扩大知识面、了解校内外各种信息。
五、完成学院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一、招干制度
1、不得套用裙带关系,私插暗置其关系密切者,所有被招干部,均应经过口才、文笔、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
2、招干面试各主管(部长)在招干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3、各部所招干事尽量避免重复使用,若有冲突,须由各部相互协商解决,工作机构运行中,务必做到短时高效。
二、工作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身体健康。
2、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和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和XX职业技术学院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处罚。
3、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须每月递交一次工作文件,文件中需对其已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4、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主席团和任课老师的批准下,擅自逃课或进行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
5、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原由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或主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6、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擅离职守或招入闲杂人等吵闹喧哗等损害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三、工作程序
1. 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及时向主席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生会事物,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均视为无效,以免损坏学生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2.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向各分管副主席承交,并由副主席向主席递交。
3. 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作主张。
5、学生会委员考核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学生会全体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执行,考核小组的考核对主席团负责。考核小组由一名组长(主席团成员)和2~3名组员(学生会委员)组成。
考核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学生会全体委员,每学期考评两次,学期末进行总结。考核结果交秘书处汇总制表,学生会主席审核,指导教师审批并由秘书处存档。
秘书处将每次考评结果在例会上公布。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学生会委员自身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评。
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学生干部推优及奖励的重要参考。对表现优异者给与内部通报表扬,学期末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不再聘任为学生会委员。
6、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所有档案由秘书处统一封闭保存。
(二)档案按内容划分为:成员个人档案、活动策划档案、活动总结档案及学生会相关制度档案。
(三)学生会所用相关表格均由秘书处统一制作、发放。非统一表格一律不允许进入档案保管。
(四)个人档案建立时,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附上个人免冠1寸照片。
(五)各项活动的策划书须先交由主席团进行审阅。
(六)各项活动的总结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整理完成,并由各分管副主席上交至秘书处。不交或迟交者均扣除一定分值。因故不能按时上交者必须提前说明,否则按迟交处理。
(七)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办公室递交变动情况。增加人员则应由分管副主席向秘书处领取表格后,增建档案。
(八)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九)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
1、上交档案采用A4纸,统一格式。
2、所有文字均为黑色中文简体。
3、正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格式,正文用小四号普通宋体。
4、醒目条款字体采用加粗倾斜形式。
(十) 上交档案必须有电子档,以便办公室存档。软盘由上交人自备,存档后软盘返还。
(十一)未经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翻阅、修改或销毁档案。
(十二)借用、查阅档案必须向负责人说明,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十三)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方面。凡涉及借阅、网络上传、宣传学校等用途,需办理调档手续并由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
7、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协调各部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对学生会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办公例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委员办公例会、部门办公例会和学生会干部干事全体会议等。
(二)主席团办公例会每周一次,部门办公例会每周一次,委员办公会议每两周一次,各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及学生会干部干事全体会议另行安排。
(三)与会人员务必对其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若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拖延会议时间。
(五)会议应准时召开,主席团办公例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干部干事全体会议、委员办公例会由秘书处牵头联系;部门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联系。主席团办公例会、委员办公会议有事者须及时向主席请假,批准后报秘书处备案。各部门办公例会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做好记录。无故未到者,必须在会后24小时内向以上会议负责人提交书面解释,逾期将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六)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进行文字记录;各部门办公例会须设有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照规定格式送学生会秘书处保管。
(七)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八)会议总结前段工作,查漏补缺,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和设想,并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8、学生会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务必保持办公室清爽整洁,物品摆放有条不紊。
(二)热情接待因公来访的同学,妥善安排,认真、耐心处理学生会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注意节约用电,务必做到人走灯熄,关窗锁门,并应注意办公室的防火、防盗。
(五)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掌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六)学生会公章由秘书长掌管使用,盖章必须经主席审阅、批准。介绍信、证明、报告等须由盖印人登记,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七)办公室人员或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性活动。
(八)如遇重要公事应经秘书处和所在院系老师同意方可请假,办公室人员不得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学生会成员档案表
10、学生会干部考核表
11、学生会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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