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为规范贵州省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制定了《贵州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各级财政机关和管理单位在使用财政专户进行支出和管理的活动。

二、专户的概念和职责

财政专户是指为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属于财政专用,用于支持特定用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教育、医疗等。

财政专户管理单位负责专户的设立、使用、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对专户资金的监督、审计和理财职责。

三、专户的分类

根据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不同,专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预算专户:用于支持预算安排,如:政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

2. 债务专户:用于支持债务偿还,如:债务重组、债务化解等。

3. 临时专户:用于支持特定时期支出,如:自然灾害救助、紧急情况支出等。

4. 其他专户:用于支持其他特定用途,如:文化、教育、科技等。

四、专户资金管理

1. 专户设立:设立专户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专户资金用途:专户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专户资金使用:专户资金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4. 专户资金监督:专户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监督、审计和理财工作,确保专户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5. 专户资金结算:专户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五、专户管理程序

1. 专户设立:设立专户前,应当由专户管理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设立。

2. 专户资金用途:设立专户后,应当由专户管理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专户资金用途申请。

3. 专户资金使用:专户资金使用应当由专户管理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专户资金使用申请。

4. 专户资金监督:专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专户资金进行监督、审计和理财工作。

5. 专户资金结算:专户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六、附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 专户管理单位:是指负责专户设立、使用、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的单位。

2. 专户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特定用途的财政专用资金。

3. 预算专户:是指用于支持预算安排,如:政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

4. 债务专户:是指用于支持债务偿还,如:债务重组、债务化解等。

5. 临时专户:是指用于支持特定时期支出,如:自然灾害救助、紧急情况支出等。

6. 其他专户:是指用于支持其他特定用途,如:文化、教育、科技等。

7. 专户资金安全:是指专户资金在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合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贵州省政府财政厅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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