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通知
为推进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通知发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涉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或创新;
2. 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3. 申报项目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发展方向。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2. 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书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对申报项目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将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称号和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四、申报单位
1. 申报项目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注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技型企业、研究机构或高校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3. 申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守科学技术研究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技术路线、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 申报项目书应使用中文撰写,并符合申报要求和规范;
3. 申报项目书应附件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关键词、参考文献等;
4. 申报项目书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等。
六、奖励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希望申报单位积极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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