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发布如下: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是指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劳动、开展工会活动所耗费的经费。基层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批,严格控制。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开支,不得虚报、谎报或者冒领经费。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会员参加劳动的餐费、交通费、误工费;
(二)工会会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费用;
(三)工会会员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和比赛费用;
(四)工会组织举办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工会内部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支配。审批程序如下:
(一)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开支项目、用途、金额等事项向会员进行公示;
(二)会员对经费开支提出异议的,基层工会应当进行核实;
(三)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开支情况报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进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支出项目或者金额。
第六条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发布。
参考文献
[1] 中国劳动部.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M]. 中国劳动出版社, 2002.
[2] 中国劳动部. 中华全国工会章程[M]. 中国劳动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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