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记者11月30日从宿迁市获悉,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该文件为江苏省内唯一一份地级市制定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宿迁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近年来,宿迁市积极建设“水美城市”,打造“水韵名城”,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先后实现重点河湖全面禁采,完成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河湖划界工作,率先推进洪泽湖退圩还湖和两船上岸,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5月,被国务院表彰为“河长制激励市”,全国仅十个地级市,全省唯一。

为进一步适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宿迁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兴建的,才能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可占用、可不占用的,不予许可。”宿迁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兴成介绍,此外,涉河建设项目必须有管辖权限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规划支撑,没有规划依据的,不予许可;对防洪、输水等无影响,或较小影响可以消除的涉河建设项目,才能许可建设。

此外,记者注意到,与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还要提供:占用水域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宿迁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同时,《办法》对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问题作了明确,与之相关的如主体变更、建设单位防汛责任、主管部门检查、水利工程损害和河道淤积责任、许可期限、档案资料报送、临时占用水域活动期限等均作出了要求,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和各级河长巡河检查义务。

宿迁市水利部门介绍,该《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省内唯一一份地级市制定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编辑: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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