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1945年中共七大正式确立了党组制度,使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得以广泛设立,这项结合中国国情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有效贯彻落实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不断推进,随着“五大建设”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随着两个百年目标的接续临近,迫切需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因此,在2015年6月1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开始施行。这是70年后,中央正式首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结束了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的3个条文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加以规范的历史。《条例》制定和实施后,将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好这部《条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与读者分享对《条例》的学习体会。

一、什么是党组,应该在什么机构设党组?

党组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的小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党组的设立和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应该在什么机构设置党组呢?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社会组织此次被明确提出可以设立党组是较之前关于党组设立相关规定的一个最大变化。另外,《条例》并未像之前有关规定中确定的那样,在其他组织中强调“非党”,体现了对“非党”色彩的淡化。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提出,这意味着中央对党组的设立比以前重视,特别是“社会组织”,依据新的规定,由以前的可设可不设要转变为明确要求设立。

二、正确认识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解释说,党委是政治核心,党组是领导核心,作为政治核心,党委更多起政治方向的监督保证作用;而作为领导核心,党组则是直接领导工作,设立党组更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党的领导。张希贤还指出,有些社会组织过去设立的是党委,《条例》颁布后,也要由党委改为党组。具体有下列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性质不同。党组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财政局党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公安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等。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如中共XX市委员会、中共XX县委员会。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如中共XX党校机关委员会。

(二)地位作用不同。从地位作用上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如财政局党组。部门党委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如公安部党委。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如《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五十条指出,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产生方式不同。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设立。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的发布实施,是我们党执政治国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是我们党从新的党情国情出发,制定的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适应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新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好《条例》,是我们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专家指出,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主要结构及亮点内容

《条例》共有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纵观《条例》全文,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因为党组是领导核心,党委是政治核心。作为政治核心,党委更多起政治方向的监督保证作用;而作为领导核心,党组则是直接领导工作,所以当前在一些地区或多或少存在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这次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屡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亮点二: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条例》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明确了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制度的形式来保证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

亮点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条例》把党章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例如,为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奈曼旗委党校 梁海泉、王田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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