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东莞市科技局了解到,之前东莞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科研资金的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预算编制复杂、资金管理过于刚性、资金使用限制多等等。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破解项目资金管理难题,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强化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激励,以及建立“抓两头、放中间”严宽相济的资金管理机制。
在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方面,办法做出了若干项规定,力求精简流程,简化手续。比如,简化项目预算编制,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下放经费调剂权,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剂直接费用中的各个科目费用;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前调整项目预算等等。
另外,办法强调要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激励,落到实处,给予科研工作者实惠,规定绩效支出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适当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
在资金管理机制方面,东莞以“抓两头、放中间”的思路,做到严宽相济。办法出台后,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技项目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并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制定统一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实施抽查;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法详情可登录东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名录-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其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查看)
【见习记者】唐卓
【记者】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唐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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