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理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关系(浅谈如何理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关系问题)

浅谈如何理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关系(浅谈如何理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关系问题)

目前,在我国县级以上权力架构“四套班子”,四大班子”指的是中央到县区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群体:一是党委,二是人大,三是政府,四是政协,简称“四大班子”。在一个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位一体,构成了我国地方政治体系的完整格局,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政治优势和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系定位加以理清。

一、理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自的定义

  中央的分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分为中共各级地方党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委员会。

1、党委。即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在我们国家,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我们的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就是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简单来说,无论地方还是中央,党委都是绝对的NO.1。

2、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地方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机构。常设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3、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社会具体事务。经济建设,工农牧教科文卫,还有治安、公共安全等等,只要是公共事务,都是由政府来管理的。

4、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简单来说,政协是个听取意见,提出意见,汇集各方意见的机构,像我们党内有什么重大事务,或者国家经济建设中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政协来协商讨论并提出意见。

二、理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地位

1,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全局。党内从中央到地方,有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乡(镇)党委等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核心领导地位。党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通过人大把党的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

2,人大是我国的立法监督机关,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乡级以上都有人大的机构设置,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3,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依法执行具体行政事务。政府的重大决策、年度报告等,都要通过人大审议,否则无法实施。平常人大监督政府运作,开会的时候会选举政府领导人。其他像法律的修改制定、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等也都需要通过人大来完成。

4,政协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由各界别人士构成,是党内外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平台。

5,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自职责不同,各有各的运行方式,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为实现一个统一目标而努力,必须共同接受党的领导。

三、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

1、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一委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2、要加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政协通过开展民主协商,共商国是,支持和帮助政协发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3、要强化对政府工作的协调指导。党除了自身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的权力界线

1,理顺行政关系。从现行理论说,党政关系应该是清晰的,那就是既要坚持党委集体对政府的领导,又要避免以党代政,权力过于向书记个人集中。

2,理顺人大关系。从法理上讲,人大是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又是代表机关,工作机关。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和支持,但又依法独立自主地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职能作用。

3,理顺政协关系。政协的职能是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定期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沟通,党内重大事项要定期通报,以便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理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机关职能和权力

1、在“四大班子”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力量;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我国执政党同各参政党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互相监督、合作共事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机构。其中人大与政府不是三权分立之下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关系,人大与政协不是两院制之下的上下议院关系。人 大、政府、政协,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开展工作的角度看 ,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协的关系,可概括为:党委领导重视(人大政协),人大监督制约政府,政协通过民主议事协商,与执政党协商合作,开展民主监督,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支持(政协),政协主动参政议政为区域经济社会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不交叉,不相互兼职,但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府、党委与监委会和法检两院之间,人员可以交叉任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一府一委两院”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主动辞去一方职务。反之,“一府一委两院”人员亦不得担任常委会组成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在当下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下,党委书记和人大主任,政府行政首长、政协主席一般应实行分设,提倡单独任职,不宜同时兼任政府首长或人大主任;同级党委常委或委员可以兼任人大或政府、监委会、两院的领导职务。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人员不允许兼职。

3、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一委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同时要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支持和帮助人大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其次,除了自身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按照“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各级党委对同级政府负有直接领导和双向监督制约作用。政府作为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从属于人大,遵照人大的决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部署安排。那么对于政府工作,党委书记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政府领导(大多是党员)工作的管理则应该做好党务方面与政务方面的区别。党委会只能决定党务方面,以及区域重大决策部署;政务方面则应该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决定对于公共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分配、公众生产生活等,应由政府管理的事务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同级党委不再干预,也不再向社会发布指令性的文件。政府应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它在党的政治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对法定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对政协的领导方式,层次虽然比较高,但很不“实惠”,也可以说比较“虚”、比较“弱”,它使党委及其所属的各部门成了清水衙门。但它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分权制衡,也有利于党的自身建设。

总之,只要按照“党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思路,去设计地方领导体制,合理并清晰地划分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权力边界,才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有效解决多重兼职、党政不分、权力过于向书记集中、人大权力、政协机关虚位等问题,消除腐败滋生、形式主义泛滥等官僚主义痼疾,完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作者:张天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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