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事关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成都出台管理办法

1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结合成都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实施内容、“负面清单”、项目管理和附则五方面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 负面清单”制是指为保证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资助且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对成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的内涵、范围、管理机制和具体负面清单内容等进行了完善明确,其特点主要有:

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科研项目实行“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

取消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项目总预算,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具体比例限制。

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自主使用权。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强化项目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支出科目进行经费归集。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八条禁止行为。

明确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调整、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按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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