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19日,公司与哈尔滨展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价款28,879,369.80元将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九药业”)51%股权全部转让给展邦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金九药业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58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现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1、展邦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邓颖辉
国籍:中国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348号
身份证号:2307031973****020
该股东持有展邦公司100%股权。
2、邓颖辉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达成合作意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同意为展邦公司收购金九药业51%股权项目提供贷款,并出具了贷款意向函。
3、截至2016年7月31日,金九药业欠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往来款共计98,623,345.88元,该款项发生时间及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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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欠金九药业货款共计1,874,354.98元,此笔欠款与金九药业欠公司款项相抵消后,金九药业欠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往来款共计98,623,345.88元。
4、截至2016年7月31日,金九药业共向公司拆借资金人民币9,444.53万元,应付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调配设备款人民币41.38万元,应付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协助进行GMP改造的人工费用人民币38.27万元,应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刺五加提取委托加工费人民币338.14万元,金九药业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并另行提供《还款担保书》保证按时还清借款,展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金九药业承诺,若逾期还款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对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主张债权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给付责任。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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