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⑤|《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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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指标要求,我镇制定了《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

准入条件

◆招商引资意向供地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或其控股母公司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二)项目单位或其控股母公司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的年均营业收入超3亿元,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四)项目须有详细的投资计划和效益推算,明确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技术发展需求,具有上市计划及执行方案;

(五)项目主要产业须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

◆增资扩产意向供地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我镇近三年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指符合中山市统计局有关调查单位确认工作要求,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入中山市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的年均营业收入超2亿元,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如项目单位通过兼并方式成立的,可将被兼并企业的指标数据纳入项目认定范围;

(四)项目须有详细的投资计划和效益推算,明确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技术发展需求,具有上市计划及执行方案;

(五)项目主要产业须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

效益标准

◆供地项目承诺的土地效益须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两项经济指标:

1.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6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产出,下同)≧1200万元/亩。

3.税收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上缴税收额,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60万元/亩。

◆对于承诺达产后年产值低于5亿元或用地需求低于30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应工业地块,可优先配对我镇非供地类的闲置工业载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或购买厂房、租地等方式)。

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薛雅静

责编:小米

执行总编辑:袁新强

总编辑:梁泳彬

素材来源:镇工信科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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