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

2018-09-28 13:2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丹静 王波 通讯员 梅薇

全省首个!《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

宁波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6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老龄化还在持续加深。

为积极应对宁波市人口老龄化,近几年,宁波把居家养老服务摆上了重要位置,并出台了全国较早、我省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今天(9月28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与宁波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如对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并对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了具有宁波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

法规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标准配建,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并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整合利用其它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等作了原则规定。

法规从不同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还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内容,既突出了宁波特色,也契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法规还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对广大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医养结合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作具体明确。

为了提高居家养老监管效率和水平,法规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并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多种服务。

此外,法规针对意见较为集中的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批评教育的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补贴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新闻 】目前,宁波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69个,覆盖93%的城乡社区;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42%的城乡社区;培育引进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10余家,2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社会化运营。全市约有3.7万名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养老服务,4.2万户老年家庭安装“一键通”电话机,7万余名老人享受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较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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