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使用、维修和安全的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襄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区域是指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在襄阳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行为。
第五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使用、维修和安全的秩序;
(三)实行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四)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第六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物业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第七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管,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 襄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管,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使用、维修和安全的秩序。
第九条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扶持,制定相关经济政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第十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秩序。
第十二条 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当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随着时间发展而变化的需要。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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