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指导思想为准则,以保障退休人员权益为根本目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现代化,提高服务水平,改善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2. 基本原则:
(1)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主要由社会化机构管理,包括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化管理人员。
(2)保障退休人员权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医疗、养老、福利等方面。
(3)公平、公正:社会化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化机构之间应当平等对待。
二、主要任务
1. 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2. 完善服务流程: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指南、服务计划、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
3. 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 推广数字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推广数字化服务,包括网站、APP、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退休人员使用服务。
三、实施步骤
1. 2020 年 6 月 30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汇报,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2. 2020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
3. 2020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成立,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 2020 年 8 月 31 日,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启动,负责 local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2. 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应当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服务水平。
4. 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和时间表,确保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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