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党建活动的经费应当得到保障。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用于下列开支:

(一)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

(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三)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社区管理等活动;

(四)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开支。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五条 省领导机关应当对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和预算方案,并按时进行审计和结算。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由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使用,省领导机关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的编制、分配、使用和结算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理性。

第九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第十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将经费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省领导机关应当定期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制度和预算方案,并按时进行审计和结算。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的学习、培训和志愿服务等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确保党员的学习、培训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社区管理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等活动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管理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 省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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