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的质量,促进信息技术在福建省的广泛应用,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1. 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2. 项目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单位。

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验收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3. 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评价,并提交项目评价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评价结果。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2. 资金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资金申请的规模和用途。

3. 资金支付:项目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资金申请人支付项目资金。

五、其他规定

1. 其他规定:本管理办法中其他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与《福建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同。

本管理办法由我部负责解释。

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支付工作,确保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信息技术在福建省的广泛应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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