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杜雪琴)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科研创新经费管理。
教育科技创新经费既是教育经费,又是科研经费,具有科研和教育二重性。根据教育学段和用途,我省将教育科研经费分为科研重点项目、青年博士支持项目、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和教育学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七大类项目。涵盖了“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科研平台支持以及青年教师、基层教师和研究生各类人才培养。
(省财政厅供图)
在规范资金使用的同时,提高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灵活性,对人才类项目探索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承诺在包干额度内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为保障教育科研项目资金需求的及时性,经费采取年初预拨、年内调整的拨付方式,由学校统筹管理、审核拨付教育科研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由高校安排用于其他教育科研项目。
《办法》要求,各高校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制定科学申报程序,严格审核环节,把好项目申报的入口关。通过中期评估、评审验收等方式,把好项目结题的出口关。重点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不明确,或目标与专项经费设置不一致的,不予立项,项目结题时,一并提交评估报告和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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