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蓉丹 杨曼潮 记者 刘盾)日前,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园和集体办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普惠性民办园按星级分类扶持。
《通知》规定,按照办园性质,分类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付标准。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园和集体办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普惠性民办园从四星级到一星级,生均经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2000元、1500元和1250元,未评级的每生每年1000元。集体办园(二类)参照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普惠园全年用于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65%,且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包括从教津贴)。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15%。
《中国教育报》2023年09月03日第1版
作者:通讯员 王蓉丹 杨曼潮 记者 刘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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