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奖励制度(实施细则)(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学校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

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县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县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分

注:

①以上奖励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学校督导评估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④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解释;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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