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是:

(一)一致性原则:资金预算要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保持一致,即资金预算编制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为依据;

(二)系统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做到全面、完整,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

(三)积极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充分估计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不能把预算定得过低或过高;预算又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免在意外事项发生时造成被动、影响平衡;

(四)权威性原则:各预算一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轻易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表略)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表略)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五条 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第二章 收入预算

第六条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的劳务收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七条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的内销收入,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表略)。

第八条 有关退税收入,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表略)。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视同退现。

第九条 对于其他收入,如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三章 支出预算

第十条 关于薪资,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关于一些经常性费用的支出,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关于资本支出,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材料: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五)其他: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 审计部与财务管理部门联合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要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部门预算责任人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各责任中心对预算进行分析,评估各预算的执行情况,确定在剩余时间内完成年度预算采取的措施,同时对责任人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人事中心根据定期分析会最终评价结果,提出对责任人实施期间奖惩的建议。

第十六条 经审计,各相关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每违反一条未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 30%进行补偿;若触犯公司制度越权操作,未发生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发生经济损失的由越权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报告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有关资金调度,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表略)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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