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省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查询)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上一届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工作;

申报企业不能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报企业不得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较重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时间安排

1、2019年8月31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并向省局报送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名单;

2、2019年9月至11月,完成对申报企业进行函询和信用测评工作;

3、2019年11月份,省市场监管局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特别提醒

1、申报企业请及时与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2、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需参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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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省局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和程序

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企业名单将在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如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局将各市推荐的企业名单向税务、环保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函询,如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如有企业存在较重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也将取消申报资格。函询和查询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新申报企业将参加信用测评,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申报的,需填报信用测评表。

(三)各地新申报企业应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优秀企业。各市新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地2017年度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的25%。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并向省局报送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名单;

9月底前,对申报企业进行函询;

10月底前,对新申报企业开展培训和信用测评;

11月份,省局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工作安排

各市局向省局报送企业名单时并附如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市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企业名单应注明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新增申报的企业名单),同时将《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名单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省局冯昆凤内网邮箱;

(二)申报企业的市级“守重”证书、省级“守重”证书复印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江苏合同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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