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工人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地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由项目安全员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动火证要求每日一开具)。
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必须由电工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查处理。
1、生活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临建所用材料的质量,满足强度上的要求。
2)搭设临建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临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口处设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4)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口,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人员备查。
5)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齐全有效。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专职消防责任人。
6)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7)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8)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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