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_政务要闻】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扬州市直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休学。
据了解,学生资助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等。
此次制定的《办法》区分不同学段、区分资助类型、区分困难等级,与省文件规定相比,扩大资助学生范围的同时也扩展了资助方式,包括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让更多困难学生享受更多政府资助,体现了我市的资助特色。
资助类型和标准如下:
●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①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②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③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④免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①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分为2000元、2200元、2500元三档。
②免学杂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以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③免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①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小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按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分为1250元、1600元、2000元三档。
③免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初中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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