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_部门动态】
《衡阳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加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衡阳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
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使用范围、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下达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实行项目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评审入库、遴选出库、动态管理。
严格资金分配、下达程序。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考资金来源因素按照项目法或因素法进行分配,原则上应于当年九月底前分配并下达资金,严格履行制定方案、项目申报、复核审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审核批准、资金下达等程序。
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和单位,下年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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