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30日至6月28日,省委巡视二组对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实抓好巡视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省委常委、秘书长、工委书记郑新聪专门到工委召集班子成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工委班子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要求,严格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时任工委常务副书记董建洲主持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对巡视整改组织领导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监督检查3个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具体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了《关于工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分工方案》,细化整改问题清单,分解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整改督办,共召开工委委员会会议9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汇报10次。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深挖细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制度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确保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三)注重以上率下,确保整改实效。工委班子专门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视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工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查摆,深挖细剖,分工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并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监督检查组为依托,抓好督促检查,定期跟踪汇总,定期汇报整改情况,逐条逐项推进落实,推动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作为2020年度机关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向省直各单位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委工〔2020〕15号),要求省直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工委。组成三个调研督查组对抽选的10个省直单位进行现场调研督查,已全部完成调研督查和反馈整改工作。二是制定《省直机关工委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的若干规范》,推动工委机关党员干部在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走在前、作表率,在省直机关发挥示范作用。三是加强省直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党组织建设,对3个涉改单位发出成立机关党组织书面提醒,2个单位已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1个单位主要领导刚到位,正在启动机关党委成立有关工作。
(2)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建立“省直机关片会季度学习”机制,已组织了两场党建联系片季度学习会,并将长期坚持。二是已建立省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平台,定期检查、收集、汇总学习情况。及时汇总省直机关学习《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并上报省委领导。三是利用“八闽机关党建”等媒介开展宣传工作时,更加注重精准科学,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在“福建机关党建网”开设了“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谈党建”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专栏,截至12月17日,已刊载11位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在加强机关党建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思考启示。在《党的生活》开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已刊载6个省直单位主要领导谈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心得体会。
(3)针对“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工委厅级干部分别带队深入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专题调研,与基层党务干部深入交流探讨破解“两张皮”的途径与方法,形成的调研成果汇编发布在工委内网办公系统供机关各处室学习借鉴。二是已召开省直机关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现场推进会,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梳理出19个后进党支部,由省领导挂钩帮扶。三是把解决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列入2020年度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推动问题解决。四是在第三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征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优秀案例82个,并在省直机关推广运用。五是举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县工委常务副书记、省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党务干部技能竞赛,把解决“两张皮”问题纳入培训和竞赛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2.关于“落实党的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履行‘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新职责底气不足”的问题。一是组织对省直机关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调研督查,督促指导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三级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列入2020年“三级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强化对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在2020年“三级书记”述职评议方案中,明确隶属工委管理的中央驻闽企业党组织向工委书面述职。三是按照同类、相近的单位放在同一个片的原则,对省直机关党建联系片进行分类调整。四是对9家超期未换届的党组织发出提醒,并督促尽快整改。目前6家已完成换届,另外3家已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五是印发省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提醒,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七项基本工作法”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六是组织3个调研组对8家省直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针对“对领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针对省直机关的创建水平呈两级分化态势,2020年3月以来,省直文明办对创建工作基础较弱单位通过摸清实情、上门服务、精细辅导等方式,加大帮扶指导,截至12月,已对省直机关130多家创建单位进行面对面帮扶指导。对省直机关所有创建单位建立“重点工作提示”制度,及时传达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扎实做好第十四届省级、省直级文明单位(校园)总评工作,完成449家单位(校园)的考评工作。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三是建立工委委员会定期听取群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工作部署的‘深度’还不够”的问题。在工委重要议事日程、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方面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七纳入”制度。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并作出具体规定。12月17日工委委员会已研究分析2020年工委机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并按要求向省委报告,同时在工委内网办公系统向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通报。
(2)针对“阵地建设管理的‘强度’还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福建机关党建” 、“福建省直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时彻底清理留存的不良不当信息。二是制定新闻稿件编审制度、微信公众号运维措施,对“福建机关党建网”“福建机关党建”公众号,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委各部门上传信息须经部室主要负责人签批;对福建电视台电视栏目,实行播前三审。三是出台《工委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工委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所属微信群、QQ群、微博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的管控,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问题
4.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自觉”的问题。一是开展2017-2019年期间的3次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提出的37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责成相关部门梳理落实。工委委员会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37条整改措施已经全部完成。分管领导将牵头抓整改情况纳入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二是制定《省直机关工委分级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落实“六必谈”和人员全覆盖;印发《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本》,做好谈心谈话登记、统计工作。
(2)针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组织部、讲师团、团妇工委3个党支部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集中补学了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组织开展纪律教育。二是工委对5个省直机关廉政教育点进行授牌。2020年9月以来,工委机关组织了7批次的廉政教育活动,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及动态管理,确保人员全覆盖。三是工委委员会再次明确,工委领导要加强督促分管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对分管部室开展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四是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工委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党支部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达标创星”考核,统筹推进“一岗双责”落实。
(3)针对“压力传导不够有效,未有效落实管党治党相关工作部署”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充实“八个坚定不移”内容,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机制。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进行部署,年中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委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5.关于“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纪检监察工委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听取纪检监察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的解读,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包括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职能职责、案件审理程序以及纪检监察其他工作要求和程序的变化情况。二是制定印发《省直机关工委专项工作内部监督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建设。三是研判工委政治生态整体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并督促工委班子及其成员抓好整改落实。四是成立“加强对省直单位机关纪委领导的思考与对策”课题组,组织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转化为2021年工作思路。五是开展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调研摸底,形成情况报告,推动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更好履职。六是修订印发《模拟案卷》(第三版),统一规范案件审查调查全流程各环节;建立省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政务轻处分抄报机制。七是对省直机关纪委书记述职述廉进行现场点评和业务指导,对新任职的机关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举办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机关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八是制定《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任免审批办法》,明确要求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在提名上会前先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意见,并增加事先沟通环节。九是通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题调研、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问卷调查、备案审核过程中的沟通交流等,了解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在案件审理、备案等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难点,召开2020年案件审理质量评查现场会,加强分类指导;制定《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机制。十是授牌命名林则徐纪念馆等5个第一批省直机关廉政教育点,组织省直各单位开展“忠诚守纪、担当作为”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十一是指派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联系指导工委机关纪委工作。完成对工委机关纪委委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的培训。十二是配齐配强工委机关纪委力量,增配1名一级调研员主要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2)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工委与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两个报备”工作机制的若干规范》,明确有关检查单位(职能部门)对工委开展巡视、主体责任检查、审计等各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将问题反馈材料、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经工委领导同意后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备;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要针对“两个报备”具体内容,及时跟踪了解、督促,协助工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同时配合做好与有关检查单位(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制定《省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建立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廉政档案建设、管理和运用。三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时办理信访件,加强请示报告。
(3)针对“案件审理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认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推行案件责任机制,建立并落实《审理案件登记表》周报制度,把案件审理质效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形式审核及补证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建立案件研究快速通道,案件成熟一个、研究一个,确保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案件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三是制定《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协作组分工协作办法》,合理调配人员。
6.关于“推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对上级和省直有关部门已经印发全省的文件,严格落实公文管理规定要求,禁止直接原文转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2020年发文数量没有突破规定要求。二是邀请专业会计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对省直单位2008—2016年补缴党费的全部银行进账单逐一进行账实核对。明确党费工作经办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要共同核对银行进账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了关于巡视整改反馈党费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三是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补缴党费工作经办人员分别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就党费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分管领导在工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办公室、文明办党支部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在此基础上,工委再次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整改举措。一是考虑身体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分管财务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工委领导再次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提出严厉批评,指出整改方向。三是召开工委委员会(扩大)会议,对“厉行勤俭节约不够、会议活动管理不够规范”两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进一步梳理办会、办班、评审、差旅等制度,建立起有序可操作、严格的审核把关规范,避免以后类似问题发生。五是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政策的业务指导,重点突出对办会办班、评审活动的政策解读,特别是对财务政策和办会办班工作人员的规范要求进行再宣传再讲解。
7.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省直党校培训收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2017年至2019年工委党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来弥补办班经费不足的缺口,所有收支统一纳入省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如下开支:①物业服务管理、食堂劳务承包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②主体班、外培班课酬、伙食、租车等开支;③教学用品、学员宿舍用品购置;④校园修缮及日常维修费、水电、燃气、洗涤等杂项开支;⑤上缴税费等。二是省直党校已于2020年9月底开始不再承接各类外培班,停止相关场地使用收费;学员宿舍已不再承接临时住宿保障任务和零星接待任务,停止各类零星住宿收费。经与省财政厅多次沟通,已明确党校培训不收费。三是参照省财政厅给予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全额拨款经费的模式,省直党校已完成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审核,争取省财政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省直党校培训收费问题。
(2)针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已将省直单位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纳入年底党建工作督查;严格执行“支部每月20日前上缴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按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工委”等规定;2个机构改革新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已设立了党费账户。二是组织专业人员对历年党费情况进行梳理,明确工委党费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具体承担,确保党费收支规范。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工委“智慧党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联系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商谈建设省直机关“党费E家”管理平台,目前四大银行已分别提供设计的平台建设方案。四是落实省委关于困难党员帮扶资金使用的文件精神,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职工工作的通知》里,明确慰问对象、慰问标准,并对省直单位上报困难党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抽查,保证公平公正。五是印发《福建省直机关关心关爱专项资金使用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困难党员慰问对象、标准、程序等,加大对省直机关困难党员的即时帮扶,发挥省直机关关心关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六是抽调党费管理人员、财务、银行人员等组成工作专班,对2017-2018年省委组织部下拨给工委的党费收支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逐一对账;同时,邀请专业会计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上级补助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3)针对“工会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强化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缴基数的规范管理。①通知省直未按标准缴交会费的8家单位按标准计算缴费基数。目前,8家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合计补缴工会经费52.29万元。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会经费收缴基数的计算标准、拨缴比例和督查措施,确立了明晰完整的缴费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①督促18个未按期缴费或欠缴经费的基层工会及时补缴,截至10月底共完成补缴经费135.35万元。②先后于9月和12月下旬,组织两次“1 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把依法依规拨缴工会经费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督促各单位按标准及时缴费。三是健全完善基层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履行“下审一级”责任,加强对二级基层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督查,及时向省直工会报告情况。②推动基层工会本级经审委和会员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明确基层工会经审委的审查审计责任,要求其做好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明确基层工会要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经费收支及其审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③省直工会强化直接监督检查。确立定期分析基层工会缴费情况制度,每季度一查核、每半年一报告,及时督促缴费。落实“1 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和对下审计制度,对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实行三年一轮全覆盖审计督查,并对厅局所属二级基层工会进行延伸抽查。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8.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工委领导分别在分管部室党支部围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坚定走在前作表率”主题上党课、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参加专题学习交流以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二是2020年9月28日以来,工委共开展中心组学习9次,组织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精神4次、邀请专家辅导授课1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3次、深入基层调研学习1次,有效丰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三是制定《省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制度》,对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创新和丰富学习形式,加大专题交流研讨力度,适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组织深入基层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工委中心组学习实效。
(2)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工委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工委机关干部选拔流程图》,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对会前沟通、会中讨论的具体要求进行再明确,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进一步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二是工委领导班子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进行专题再学习,进一步熟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
(3)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重视会前的面对面沟通,在谈心谈话中做到突出重点、坦诚交流。会上严肃开展有“辣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工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关于“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按“三定”方案,对现有编制职数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待工委常务副书记配备到位后,统筹安排各部室(单位)编制职数,优化人员结构,配齐空缺的领导职数。二是修订了《工委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暂停一切人员借用,待工委常务副书记配备到位后,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压减借用人员。
(2)针对“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工委机关干部选拔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了分析研判和动议、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遵守党风廉政情况(双签字)、讨论决定、廉政知识测试、公示、任职等各环节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改进推荐方式,规范票数统计口径,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部党支部分别开展一次《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熟知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派工委组织部4名同志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组工干部和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加大干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各部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让干部明白选人用人的制度程序,做到层层监督、互相监督。四是针对个别干部提任民主推荐票数较低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排查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五是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分别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0.关于“自身机关党建离‘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尚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结合巡视整改,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工委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各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工作方案和考评标准,把党支部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模范机关创建、绩效考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等重点工作纳入到达标创星方案中,并赋予一定分值,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工委委员会会议听取工委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思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工委组织部已印发《关于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当前几项工作的提醒》,对基层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提醒,待上级组织部门统一部署后实施。健全落实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并由工委分管领导对评议差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指导,机关党委有针对性进行帮带。
(2)针对“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再次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掌握精神实质,长期坚持贯彻。二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文明办党支部已按照有关规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党支部书记。9月,宣传部负责人调整,按“一岗双责”要求,也及时任命了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党支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确定培养联系人问题,即知即改,立即召开支委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1.关于“干部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正向激励导向不明”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工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内容,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工委各部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二是针对17名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未轮岗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待工委常务副书记到位后,制定轮岗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轮岗。
(2)针对“推诿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分管领导对部门推诿扯皮现象进行教育,分管领导在工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涉及的4个职能部门增强大局意识,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工委委员会会议专门听取2020年机关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12月1日制定出台《省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制度》,明确工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阵地管理、省直机关面上工作由宣传部负责。三是督促各部室对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做到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对未列入部室职责的工作任务,由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或工委主要负责人指定。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2.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工委研究部署整改事项不够深入,对整改工作的落实跟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工委内网办公系统中已实现“工作办件延时”短信提醒功能,下发工作提醒单、《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推动巡视整改事项落实。二是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工委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三是工委委员会会议分别听取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了2021年的工作思路。四是修改完善工委委员会议事规则,把听取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情况汇报纳入委员会议事规则,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2)针对“工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十九届中央巡视福建省反馈的“学习贯彻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召开工委委员会会议,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先后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系列采访实录”、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进行部署安排,推动省直机关掀起“大学习”热潮。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13.关于“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通过建立“两个报备”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工委做好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巩固检查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工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组作用,履行好巡视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机关党的纪律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要求,按照《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任免审批办法》,结合换届审批,抓好整改落实。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信访件,工委和纪检监察工委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抓紧办理,纪检监察工委专门成立核实组,按要求及时开展核实工作。信访件中,反映工委有关部室及人员相关问题,经核实组认真核实,形成书面报告,作出予以了结的处置意见,信访件均已了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努力,工委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落实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巡视后续整改工作。
(一)未完成整改情况的说明
针对“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的问题,制定了2条措施:
1.严格按“三定”方案,对现有编制职数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工委机关干部职数与实有数情况表,下一步待主要负责人配备到位后,统筹安排解决。(完成时限:2021年8月前)
2.修订了《工委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委借调人员日常管理,明确了借用人选基本条件、基本程序等。近年由于工委职能和任务增加,机关编制长期未增加,因此,我们将省直党校干部与工委机关干部统筹安排使用。下一步待主要负责人配备到位后,根据机关编制情况,将再统筹解决借用与混编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8月前)
(二)基本完成整改情况的说明
1.针对“仍有3个涉改单位未按要求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问题。2个涉改单位已按程序要求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1个单位选举筹备工作,但因主要领导刚刚到任,正启动机关党委成立有关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2.针对“省直机关仍有9个机关党组织超期半年以上未换届”问题。11月17日,工委已对9家超期未换届的党组织发出书面提醒,督促他们尽快整改。目前6家已完成换届,3家单位均已启动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8月前)
3.针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问题。其中1条措施基本完成,《福建省直机关工委“智慧党建”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发改委。目前,正就该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与省直有关单位协调,待项目建设经费落实后即启动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
4.针对“工委机关仍有17名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未轮岗”问题。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待工委主要负责人配备到位后,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轮岗。(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下一步,工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扎实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带头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推进巡视后续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及时组织“回头看”,堵塞漏洞、巩固提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以更严的举措、更实的作风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工委自身建设,把巡视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完善起来,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机关内部运转规范化水平,切实在省直机关做到“走在前、作表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75210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8号楼6层;电子邮箱HL76BGS8HL6CGW@fjjgdj.gov.cn。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21年4月21日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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