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项日经理和职能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我们可以明确职能经理的特殊作用。这种作用有两个因素:换名话说,-旦项目经理明确了项目的必要条件(例如,什么工作必须做,约束是什么),那么明确技术标准就成为直线经理的责任。也许除了在R&D中外,直线经理应换名话说,-旦项目经理明确了项目的必要条件(例如,什么工作必须做,约束是什么),那么明确技术标准就成为直线经理的责任。也许除了在R&D中外,直线经理应。
只有在极少数的工厂里,直线经理能够预先确定项目经理所需的资源,保证在项目开始时即可到位。职能经理也不应委任特定人员,而应致力于在一定的时间成本和技术之下,即使雇佣一般水平或水平略低的职员,也可完成属于他的那部分日标。如果项目经理对所安排的职能资源不满意.则项目经理应密切注意项目的分配,只有当项日经理有证据说明所安排的资源是不可接受的,他才叮以要求直线经理提供更好的资源。
事实上,任命一个项日经理并不能碱轻直线经理所要承担的职能责任,如果职能经理分配的资源不能满足约束条件,那么项目经理和职能经理都将受到惩罚。有个公司甚至想以直线经理对项月经理遵勺诺言的程度来作为提升直线经理的标准。所以,相关的每个人把他所有的项目承诺对所有人公F是极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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