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消费协作工作成效,按照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天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20]5号)和《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援办[2019]25号)、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开发[2019]95号)、《中共合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作市2021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合农领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消费协作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一)在合作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与东西部消费协作有关联,建立带贫帮扶机制、通过扶贫产品认定,销售合作市扶贫产品,销售额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
(二)参加东西部消费协作电商培训、交流等活动,与东西部消费协作有关联,建立带贫机制,线上销售额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合作市电子商务企业;
(三)参加消费协作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并承担活动宣传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的企业。
二、奖补时限
2021年1月至12月。
三、补贴标准
(一)销售类奖补(45万元)
1.支持天津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合作市注册落地商贸、农产品产购销企业,参与合作市消费协作采购活动,对采购合作市扶贫产品销往天津市场、境外市场,采购金 额(含在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并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采购金额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0万元,增加奖补资金1万元,每户企业全年最高消费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合作市企业加大扶贫产品销售力度,对在2021年内建立带贫帮扶机制(带贫人数50人以上)、通过扶贫产品认定,销售合作市扶贫产品,销售额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按销售金额(含在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金额)给予奖补,其中:销往天津市场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销往外省市(不含天津市场)、境外市场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
3.根据各企业采购或销售合作市扶贫农特产品的数额(票据以税务发票为准)对于排名前三的企业,按比例补贴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奖补资金补贴完成后按采购额名次予以奖励。
(二)费用类奖补(15万元)
1.对参加东西部消费协作电商培训、产销对接、交流等活动,与东西部消费协作有关联,2021年内建立带贫帮扶机制(带贫人数30人以上),线上销售额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合作市电子商务企业,对其线上销售(销往外省市、境外市场)合作市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按实际发生物流单数每单给予1.0元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东西部消费协作电商培训或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和渠道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对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或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扶贫产品认证,2021年内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SC”认证的扶贫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申请产品认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产品只给予一项认证补贴。
4.对参加消费协作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企业承担的宣传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活动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采取先销售后奖补的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主体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填报《合作市消费协作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申报销售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扶贫产品认定证明(附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带贫人员花名册);
(4)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证明;
(5)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采购协议、发货记录、银行或 第三方支付凭证、实际网销进账凭证或流水凭证等);
(6)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其他相关资料。
2.申报费用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物流费用补贴的需提供: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带贫人员花名册、纳入当年天津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的证明,以及销往外省市及境外市场发货物流单数证明资料(电商平台后台发件量数据统计截图及物流单数电子文档等);
(3)企业申报电商平台建设或电商培训费用补贴的需提供:由企业通过东西部消费协作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和渠道所产生的平台建设相关佐证资料(含费用资料),开展电商培训的相关佐证资料(培训方案、人员花名册、教师资质、图片影像资料及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资料);
(4)企业申报扶贫产品认证费用补贴的需提供:扶贫产品认定证明,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生的相关费用佐证材料,以及通过“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
(5)企业申报参加消费协作活动费用补贴的需提供:参加消费协作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相关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参加活动产生的宣传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的正式票据,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6)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其他相关资料。
(二)初审和复审
1.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由市商务局备案审核后,将企业带贫情况资料提交市乡村振兴局审核留存。
2.奖补资金审批表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商务局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
(三)资金兑付
1.2021年奖补资金从8月份起开始兑付,至12月底结束;每月10日之前申报上月资料,8月份申报1-7月份资料,每月申报期截止后,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报账程序拨付资金。
2.奖补资金按佐证资料提交齐全后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资金补完即止。
3.若单项补贴资金出现结余,结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奖补类别使用,如全年奖补资金出现结余,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天津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共计6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奖补。
六、工作要求
资金申报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各经营主体要及时申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发放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紧盯巩固脱贫攻坚目标和建档立卡人口,全面落实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电商平台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发挥消费扶贫的桥头堡作用,拓宽销售渠道,建立带贫机制,帮助群众增收。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行动,全力组织实施本地农特产品的采购销售相关工作,力争全面完成2021年度消费协作目标任务,有效带动群众实现增收。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合作市消费协作奖补资金申报表
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用于申请2021年合作市东西部协作消费协作奖补资金。填报单位在填写本申报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2021年合作市东西部协作消费协作奖补办法》,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申报内容中需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消费协作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带贫情况,根据奖补办法符合奖补资金申报的内容。申报销售类奖补需填写申报期限内累计完成的销售额或采购额,包括线上及线下消费协作销售额或采购额,申报费用类奖补需填写申报期限内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发生的物流单数,搭建电商平台、开展电商培训费用,扶贫产品认证费用,参加消费协作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费用情况等。
3、申报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重复选择,在相应的选项打“√”。
合作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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