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翻倍借款凭证、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持现金拍照等虚假给付事实,而实际取得钱款金额大幅度低于借款金额,事后又肆意认定违约,隐瞒真实借款还款情况,暴力索债……
日前,杭州市余杭法院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个团伙的犯案手法令人瞠舌,且专找刚成年的杭州本地学生下手。
庭审现场,图片由余杭法院提供
成立“公司”
专业从事“套路贷”
2017年初,徐某未经登记在杭州市余杭区以“易速贷公司”名义放贷,后改称“183公司”,主营“零用贷”,以刚成年的杭州本地人为主要放贷对象。其间,徐某陆续招募陈某、楚某、张某、刘某、汪某等人为组织成员。
该组织人员固定,分工明确,老板徐某负责洽谈签约,其余成员主要负责催债,刘某后转做财务负责记账。组织还设立专门的微信群,成员均在群里,有时候会通过群里安排工作,徐某有时会在群内发红包联络感情。组织另有专门的车辆用于上门催讨,成员催收到钱后会有提成。
签订翻倍借条
拿现金拍照
每一个介绍到徐某处借款的人,徐某都会亲自出面与之“深谈”一番,主要是观察和了解借款人是否符合要求。而徐某等人之所以选择刚成年的杭州本地人为放贷对象,无外乎两点考量:刚成年通常涉世未深好忽悠,本地人通常家里有钱还得出。
2017年4月,大学生嘉嘉经人介绍到徐某处借款2万元,徐某在了解嘉嘉的家庭及学校情况后同意出借,但却让嘉嘉签订2张金额均为4万元的借条,美其名曰“财务留档”,并让嘉嘉手持4万元现金拍了照片,还制作了4.3万元的银行转账流水,但实际交付给嘉嘉的款项在扣除第一期利息、服务费、上门费、手续费等之后只有7000元。
2017年10月,风风经人介绍到徐某处借款2万元,应徐某等人要求风风以汽车抵押,徐某还以“公司规矩”为由让风风签订多份金额均为4万元的借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收条等,且出借人栏均为空白,并为风风的车辆安装了GPS,但扣除押金、汽车备用钥匙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
在案十起事实中,无一不签订两份以上双倍或多倍的借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种门类债务凭证,并制造按虚高协议转账的虚假给付事实,而实际到手的资金平均约为借款金额对折左右。
泼油漆、砸啤酒瓶、高音喇叭喊话
各种暴力催债
放贷后,如借款人超过还款日的17时或装在车上的GPS掉线等,徐某等人就认定借款人违约,负责催讨的成员就会向借款人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进行电话催收。
不还的话再持多份借款凭证(且隐瞒真实还款情况)上门向借款人父母等亲属索债,泼油漆、砸啤酒瓶、写“欠债还钱”等大字、射弹弓、高音喇叭喊话等暴力、威胁、恐吓行为齐上,更有甚者,以不还钱就抓走借款人相要挟,后因借款人父亲持刀对抗才未得逞。
但多数情况下,各借款人及借款人亲属或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错误认识、或迫于徐某等人的暴力、威胁最终交付了相关款项。
公司成立至2017年11月的短短数月期间,在案十起事实中,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涉案金额为敲诈勒索25.6万元(其中10万元未实际取得)、诈骗4.11万元。
主犯被判六年八个月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采用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徐某等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并判处相关财物发还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责令各被告人退出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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