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需求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4年我局决定面向社会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4名。为做好我局2014年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2014年桂林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详见《桂林市农业局2014年下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毕业及往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2012、2013年招聘已录用但未到岗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报名,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8:30时起至5月22日下午18:00时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报名地点:广西桂林市农业局人事科,地址:广西桂林市螺丝山14号。
邮寄报名地址:广西桂林市螺丝山路14号,广西桂林市农业局人事科收,邮编:541001。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根据本《简章》报考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
2、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原件)、报名信息简表1份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上述材料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材料,打包发送到桂林市农业局人事科E-mail:gxglrsk@163.com。报名表和信息表在桂林农业信息港(http://glnyw.gov.cn)下载。
3、现场报名的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审核;邮寄报名的在面试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审;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交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但在考核时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不提交原件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5、应聘者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报名表》的“应聘者承诺”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要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桂林市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四、面试
(一)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列为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要求见面试公告。面试人选和面试公告在桂林农业信息港公布。
(三) 面试采用公共面试方式进行。
(四)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五) 面试工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桂林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桂林市农业局监察室的监督。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题的方式,加试题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桂林农业信息港上公布。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四)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桂林市农业局协助。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桂林市农业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书面考核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合格的经桂林市农业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形成书面聘用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桂林人才网和桂林农业信息港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举报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桂林市农业局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桂林市农业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三年,签订合同时间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后要服从工作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所有参与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试题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政府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的及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简章由桂林市农业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桂林市农业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73—2830730。
桂林市农业局人事科联系电话: 0773—2823646。
桂林市农业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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