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总工会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总工会是天津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天津市工会系统的各项工作。为更好地规范工会系统的收支管理,提高工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天津市总工会制定了《天津市总工会收支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了工会经费的开支程序和方式,强调了工会经费的公开透明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所使用的工会经费。

二、经费支出范围

1. 工会组织活动支出

(1)工会会议、培训、研讨会等会议活动支出;

(2)工会组织展览、宣传、调研等支出;

(3)工会组织文艺活动支出;

(4)工会组织体育比赛支出;

(5)工会组织其他活动支出。

2. 职工福利支出

(1)职工福利支出;

(2)职工疾病医疗支出;

(3)职工生育支出;

(4)职工退休福利支出;

(5)职工丧葬支出。

3. 职工教育支出

(1)职工岗位培训支出;

(2)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出;

(3)职工其他教育支出。

4. 其他支出

(1)工会经费的其他支出。

三、经费开支程序

1.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2.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支出。

3.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支出必须公开,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四、经费开支方式

1. 工会经费支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

2.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注明支出用途和金额。

五、其他事项

1.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个人开支。

2.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3. 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

以上就是《天津市总工会收支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能够认真执行该办法,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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