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为加强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党建工作。

第三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组织设立的服务团队,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党建创新;

(二)尊重员工意愿,满足员工需求;

(三)坚持公正公平,保护员工权益;

(四)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作用。

第五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由中国共产党组织指定,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加强党的建设;

(二)推进民主管理,增强员工民主意识;

(三)指导组织建设,加强组织管理;

(四)提供心理健康,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五)加强企业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提供法律咨询,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二)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缓解员工压力;

(三)开展文化活动,增强企业文化凝聚力;

(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五)组织比赛,提高员工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由中国共产党组织指定,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服务内容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内容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团队提供服务不当,企业拒绝接受服务或者对服务不满意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团队泄露企业机密或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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