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为加强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党建工作。
第三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组织设立的服务团队,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党建创新;
(二)尊重员工意愿,满足员工需求;
(三)坚持公正公平,保护员工权益;
(四)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作用。
第五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由中国共产党组织指定,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加强党的建设;
(二)推进民主管理,增强员工民主意识;
(三)指导组织建设,加强组织管理;
(四)提供心理健康,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五)加强企业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提供法律咨询,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二)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缓解员工压力;
(三)开展文化活动,增强企业文化凝聚力;
(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五)组织比赛,提高员工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由中国共产党组织指定,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服务内容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内容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团队提供服务不当,企业拒绝接受服务或者对服务不满意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团队泄露企业机密或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党建红管家服务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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