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颁布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从事各种活动所花费的资金,包括工会组织从事劳动、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开展文体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反映职工意愿、开展职工代表大会等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乱花乱建、浪费和挥霍。

第四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配置经费;

(二)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由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审查。

第六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

第七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

(二)开展文体活动;

(三)维护职工权益;

(四)开展职工代表大会;

(五)开展劳动竞赛和奖励活动;

(六)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并向会员和社会公示。

第十条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虚报、冒领。

第十二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政府

日期: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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