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以下补充规定:

一、使用时间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用于支持国防科研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具体使用时间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中的时间范围来确定,即从项目申请到验收合格之间的时间。

二、预算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预算应当严格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编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调整预算,也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科研试制费。

三、使用方式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高效、可持续的原则。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科研试制费,不得浪费、滥用、挥霍科研试制费。同时,项目申请人也应当积极发挥科研试制费的作用,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

四、监督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军队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评估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的监督,推动科研试制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

五、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外,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不得用于与国防科研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无关的活动,不得用于享受福利、待遇等。同时,项目申请人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科研试制费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支持国防科研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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