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发布
尊敬的国有企业领导、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布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建设
第二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由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团组织组成。上级团组织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基层团组织的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有适当的组织和设施,包括团组织办公室、团员档案室、团员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团员学习,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活动,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健身等活动。
第六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之间的交流,促进团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三、团员管理
第七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的注册、考核、评优评先等。
第八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团员的错误行为。
第十条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的奖励,激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条例,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特此发布。
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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