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润资源重组最新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因突发疫情管控原因,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网络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1.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网络会议召开地点:网络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玉芝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5,998,4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1%。

其中:出席网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998,4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12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以网络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洋 张忠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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