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审水平,优化评审流程,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对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本次调整的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为:

1.评审费标准的调整

(1)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对评审费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调整为评审费占采购项目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2)评审费的具体比例由采购人在选择供应商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评审人员的服务费用

评审人员的服务费用按照评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计算,不再实行固定费用制,由采购人根据评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二、实施日期

本次调整的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其他事项

1.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评审费用,不得降低标准或者减少金额。

2.采购人应当确保评审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时结算,不得拖延结算或者拒绝结算。

上海市财政局
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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