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领导干部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职责和保密责任制,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工作需要,注重个体差异,因人而异制定保密工作计划;
2. 坚持客观规律,加强管理监督,推动保密工作长期持续;
3.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关键领域,加强保密工作的针对性;
4.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科技支撑,提高保密工作智能化水平;
5. 坚持公开透明,注重信息沟通,增强保密工作的透明度。

二、保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1. 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1)明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确定保密重点和任务;
(3)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设施建设;
(4)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保密意识;
(5)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任务:
(1)做好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关键信息等保密工作;
(2)加强对重要场所、重要设备、重要文件等的保密管理;
(3)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事项的保密监管;
(4)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保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1. 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考核,定期评估保密工作成效。
2. 保密工作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予以纪律处分。
4. 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1. 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单位,应当予以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职责和保密工作任务,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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