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哪些情形时,应当将其

在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将其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以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公正性:

1. 提交的资格和业绩文件不完备或内容不完整。

2. 提交的资格和业绩文件与招标要求不符。

3. 提交的资格和业绩文件中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事实的情况。

4. 存在与招标项目相关的歧视性言论或行为。

5. 存在其他不符合评标标准或行为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在考察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文件时,应当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考察,确保其提交的资格和业绩文件与招标要求相符,并避免对其提出任何歧视性的要求。

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当将其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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