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水办〔2023〕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水库、水电站,各档案服务机构:
为了更好地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二、档案验收标准
(一)工程规划阶段档案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档案;
2. 工程设计档案;
3. 工程规划档案。
(二)施工阶段档案
1. 施工组织设计档案;
2. 施工进度计划档案;
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档案;
4. 工程变更管理档案;
5. 工程保修管理档案。
(三)工程交付使用后档案
1. 工程验收报告;
2. 工程保修证书;
3. 工程使用说明书;
4. 其他相关档案。
三、验收程序
1.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验收。
2. 验收应当由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织,并委托相应机构进行。
3.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质量。
四、验收结果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结果通知各档案服务机构,并告知使用单位。
五、其他事项
1.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 各水库、水电站,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档案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和检索,确保档案安全。
特此通知。
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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