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18号文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18号文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组织和管理的各类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支出。

二、费用支出

国防科研试制费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军事装备研发,重点支持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关键领域研究。

三、开支范围

1.科研试验和测试支出:包括科研试验和测试设备、工具、材料、燃料等费用。

2.项目管理和人员支出:包括研究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费用。

3.其他支出:包括会议、展览、培训、物资储备等费用。

四、开支标准

1.科研试验和测试支出: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5%-10%确定。

2.项目管理和人员支出: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1%-3%确定。

3.其他支出: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1%确定。

五、经费管理

1.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项目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项目单位应当建立科研试制费支出的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我部报告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4.我部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项目单位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部组织和管理的各类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支出。

2.其他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开支标准、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管理方法,由我部根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部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特此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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