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位教授非法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的新闻一出,引发巨大舆论反响。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各高校纷纷收紧科研项目管理,报销发票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有高校要求打车票报销需注明往返地;在会议差旅费的报销上,时间审核较以往更加严格;另有大学为项目开专用“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每笔消费小票也需上交。(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今年7月,中央巡视组向复旦大学反馈意见时指出,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也因此再一次引发了社会热议。总体上说,高校等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管理,确实存在把关不严、支配随意、后续核查缺失等问题,让大笔科研经费被消耗到与学术科研毫不相关的领域,经费浪费现象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把关科研经费管理具有必要性。
尽管如此,在收紧科研经费审查管理之后,人们发现,受到最大影响的不是那些之前谈过经费管理混乱牟取最多好处的人,比如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高校等科研单位领导,拥有较高学术职称的专家,而是青年教师及科研人员。
这是因为,高校等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安排,通常并无劳务费的选项,最后无法在项目成果上列名、获得物质奖励和学术成果分享奖励的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只能开具其他名义的发票,来获得象征意义的补偿;科研项目特别是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项目,很多开销无法获得正规车票或发票,也只能通过凑餐饮、出租车发票的方式来完成报销。现在严格管理项目经费报销,不允许用连号的出租车车票来冲账,过多的餐饮发票也会被财务人员否决,直接的受害者就将是青年教师及科研人员。
而前面提到的那些有行政职务或较高学术职称的人,本身就享有很高的报销级别,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开具“假的真发票”,即由关系单位出具虚列的报销项目来冲账。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的宋茂强在担任某课题负责人期间,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私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高达68万元;而原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采用编制虚假预算、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划拨到自己实际控制的“壳公司”账户上。这些造假手法都具有高度的隐蔽性,除非知情人士向审计机关或办案部门提供确凿依据,否则很难败露被查。
综上所述,高校等科研单位收紧项目经费管理,不能仅仅停留于低层面的发票合理性比对,将主要的核查目标指向青年教师及科研人员,而应更为果断的清查学界的贪腐“大老虎”。笔者以为,各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应推动高校等科研单位,更为密切的与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审计部门合作,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全面清查清理科研项目经费。
在严查科研经费腐败的同时,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也应进行调整改革。首先,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学科项目,还是社会科学项目,都应对讲师及以下的项目人员建立起劳务补贴制度,将这部分的补贴发在明处,并明令禁止用发票冲账的做法。其次,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节约奖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节约经费。第三,国家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国科学院、社科院等单位,可向我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等地区和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取经,建立项目成本及预算评估机制。第四,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信用考核制度,对存在虚报经费等经费账目造假的科研人员要扣减信用分数,降低等级,影响其学术等级和职称评价,而对高信用科研人员则在相关评审时给予加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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