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公务员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公务员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公务员工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公务员工作的经费,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培训和考核等费用。
第四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财政支持;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预算安排;
(四)其他渠道获得。
第六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公务员工费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使用;
(二)用于支持公务员的工作,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
(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的分配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工作量和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
第九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的预算应当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制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
第十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预算、支出、核算、监督等。
第十二条 公务员工费经费应当实行公开管理,相关信息应当公开,包括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分配情况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不依法管理公务员工费经费,或者滥用公务员工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不如实披露公务员工费经费使用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非法使用或者调配公务员工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务员工费经费浪费或者滥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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