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设立,来鲁博士后可获科研启动资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基金)

记者 孔令茹 通讯员 范洪艳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正式设立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引育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优势作用,集中资源支持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扶持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博士后资助体系。

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为非营利性基金,是专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拨款。基金逐步推行普惠制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支持模式,分为博士后创新种子培养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科研资助、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博士后交流活动计划等项目,并将根据博士后人才培养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资助项目,旨在让每一位来鲁的博士后都能获得一笔科研启动资金,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

其中,博士后创新种子培养计划是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旨在培育和提升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创新能力。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聚焦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前沿科技领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是指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的补助,旨在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博士后引育工作水平。博士后交流活动计划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择优遴选一定数量优秀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资金;统筹保障博士后学术论坛、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活动等组织实施。

博士后基金接受各类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无偿赞助或捐赠,拨付的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在规定的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我省将建立博士后基金绩效评估制度,遴选省内高水平学科、管理等专家组成博士后基金委员会,对博士后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

博士后是青年人才群体中最具创新能力、创业潜力和发展动力的力量。截至目前,山东共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近千家,累计招收博士后15000余人,在站博士后数量突破6000人,博士后平台数量和年度招收数量均位于全国前列。山东创新设立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青年人才在鲁创新创业、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对山东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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