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暂行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系统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暂行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并于2023年2月1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暂行办 法明确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院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暂行办 法要求 each 公立医院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厅务会议批准。
暂行办 法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标准,即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可靠性、风险防控、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等方面。
暂行办 法要求 each 公立医院应当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束后,将评价结果报告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厅务会议报告,并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厅务会议应当对 each 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和表彰。
暂行办 法还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即自治区财政厅厅务会议应当确定 each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暂行办 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有利于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each 公立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暂行办 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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