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湖南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政府制定了《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湖南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帮助和支持工会开展日常工作,包括职工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工培训和职工健身等方面。同时,办法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管理,明确了各级工会经费开支的范围和程序。
办法还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和培训等方面,支持职工提高生活水平和职业发展。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工会经费管理的职责和程序,加强了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湖南工会经费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强了工会经费的开支和管理,提高了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用于支持和帮助工会职工开展劳动、生产和生活等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职工劳动保护支出;
(二)职工福利支出;
(三)职工培训和职工健身支出;
(四)职工教育支出;
(五)职工生活支出;
(六)其他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规定进行。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审批制,由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审核,并报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经费收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不得侵占、滥用工会经费。
第五章 附则
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政府解释。
88 附件: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用于支持和帮助工会职工开展劳动、生产和生活等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职工劳动保护支出;
(二)职工福利支出;
(三)职工培训和职工健身支出;
(四)职工教育支出;
(五)职工生活支出;
(六)其他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规定进行。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审批制,由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审核,并报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审批。
第八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经费收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不得侵占、滥用工会经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不得侵占、滥用工会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政府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第十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确保工会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不得侵占、滥用工会经费。
第七章 联系我们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